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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怎可用作“纪律监控”

人脸科技突飞猛进,也带来了大规模滥用的可能。继前日某AI换脸APP引发隐私泄露担忧之后,今日#一高校试水教室人脸识别# 又引发争议。#高校试水教室人脸识别#

位于江苏南京的中国药科大学,在部分教室“试水”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如果仅仅用于统计出勤还可以接受,毕竟比点名要方便的多,然而其重点不在这里。据校图书与信息中心主任许建真介绍,目前试点安装的人脸识别系统,除了能自动识别学生的出勤情况外,还能够实现对学生课堂听讲情况的全程监控。学生是否认真听讲,课堂上是否抬头低头,抬头低头了几次,抬头低头了多长时间,低头是否在玩手机,是否闭眼打瞌睡,都逃不过人脸识别系统的“法眼”……(澎湃新闻)

想问问同学你怕不怕?

当然我们不赞成同学课堂开小差,但是大学生是成年人了,还要被当成幼儿园小朋友来监控?监控幼儿园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毕竟这么多虐童事件之后,小朋友的安全比隐私重要。然而大学生啦,课堂纪律虽然是个事儿,但绝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虐不了童也死不了人,完全不必要、也不应该上这么阔怕的手段。

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已经享有完全的人格权和隐私权,你又记录低头又记录眨眼的,是否还要截图保留证据,学生尊严何在?

不出意外,学校抬出了“为学生好”的借口,“为了(敦促)你学习,你还抱怨,请问你还是学生吗?”——对于侵犯学生隐私的质疑,许建真铿锵应对,称学校之前已向公安部门和法务部门咨询,由于教室属于公开场所,因此不存在“侵犯隐私”的说法。(澎湃新闻)

偷换概念。不知是他咨询的人水平太低,还是自己信口开河。公开场所的安防监控,只能用于安防目的,它不负责监控学生纪律,“纪律摄像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只有侵犯隐私的嫌疑。

不知道是否有全国性的规定,但是北京市曾经发布过一个《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规定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只能按规定使用,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而在政府有关部门调取图像时,也需遵循严格流程,譬如出示工作证件、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填写登记表、遵守公民隐私保密职责等等。

在前年发生北京红黄蓝虐童事件时,家长沸腾包围幼儿园要求查看监控,朝阳区教委的负责人就曾以185号文告知家长:谁都无权查看,只能由公安部门调取。

虽然此规定有商榷余地,但对公共图像信息系统进行严格管理,肯定是必要的。否则只要在公共场所就能随便拍随便摄,公民还敢不敢出门了?如果校方要蹭“公共场所”的概念,就要履行相应隐私保护的责任。公共场所不是公海,可以为所欲为。公民的行为有界限,单位机构的行为更要有界限,这不是谁的私宅,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目前监控摄像头滥用的一大重灾区,就是学校。如果基于安防目的,大家都认可,但是很多学校在试水拓展其应用范围,把它们用于监控学生,而且是些鸡毛蒜皮的纪律问题,跟安全没有关系。

说起隐私保护,原则大家都容易认同,但现状是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监控滥用十分普遍,侵犯隐私十分普遍,缺乏法律制衡措施。很多强势的单位、工厂、学校等,像监控牛羊一样监控员工和学生,而弱势方无力反对。

几年前就有很多人士呼吁完善立法,但目前为止全国性的规则依然缺位,但一些省市已经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其制约原则大同小异,主要就是主体限制、用途限制、调取限制、保护隐私。

掰开来说,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不能允许谁想设就设,要经过申请,确有必要才能批准。然后用途主要就是安防目的,其他用途不予批准。公共场所监控必须由专人管理,通过规定的程序调取,不能谁想看就看看。总之就是既要达到安防目的,又要严格保护隐私。

“纪律摄像头”显然是违背了相关原则,在将来法律完善之后,必然不可能存在。但如果我们不推动,未来永远不会来。

目前建议,拿起法律武器,法律是保护隐私权的,“纪律”绝对不是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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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凯迪原创作者:闲言毛,经授权转载自作者公众号:闲言毛。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意见。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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