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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微信支付赎金勒索病毒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罗某受审 市第三人民法院供图

电脑感染病毒后弹出微信支付二维码,用户被要求支付110元才能获得解密密匙,该病毒导致2万多台电脑“中招”。

9月3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宗国内首例微信支付赎金的勒索病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制作该病毒的“95后”男子罗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自主研发”新型病毒

去年,病毒被破解后,人们纷纷好奇,幕后的始作俑者到底是谁?2018年12月5日,制作这款病毒的黑客罗某作案没几天就被东莞网警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据罗某供述,他是一名高中辍学的“95后”,虽文化程度不高,但对计算机兴趣浓厚。2018年1月开始,罗某在东莞东坑镇一间出租屋研发“cheat”木马病毒,预谋盗取他人支付宝等网络账号和密码。

2018年11月,罗某租用河南郑州一家网络公司服务器,将病毒植入一个软件模块并在论坛发布,病毒会对下载该软件的计算机进行感染。该病毒运行后,对计算机的文件进行加密,并弹出附有微信收款二维码的勒索窗口,向每台感染病毒的计算机用户敲诈勒索110元,共收款37笔,其中一笔30元,非法所得3990元。

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经司法鉴定,该病毒程序会对用户主机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加密,为未授权的修改、干扰,故为破坏性程序,共感染电脑主机数量为27939台;病毒具有通过监控用户键鼠操作来获取用户网络账号、密码信息的功能,共记录键盘鼠标操作记录有21546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罗某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间还进行盗窃、敲诈勒索,同时也触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记者 王子玺 通讯员 魏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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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904A07J0D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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