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王经理,最近一直为他们的项目不能结尾,而十分头疼。在项目的验收阶段,客户说他们开发的系统对用户的要求没有进行快速的响应,而这一条客户需求确实是写在合同里的,客户以此为由而拒绝验收,拖延项目的结束。
在我和王经理的探讨过程中,我们最后发现:这一条看似合理的合同条款:项目产品应该快速响应客户方业务的需要。但这实际上是一个开放式合同条款,是一条无法实际操作和完成的合同条款,而使得这个项目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真正结束的。
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在项目初期没有定义什么叫:“快速响应客户方业务的需要”。我们应该定义系统的响应时间是多少属于快速响应,多慢是没有达标。比如是0.1秒?还是0.5秒?等等,这里应该有一个量化的指标来确定什么是“快速响应客户业务的需要”,否则这个项目将永远无法完成。
类似这样的开放性的合同条款还有一些,比如:客户满意、稳定运行、能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能方便客户今后系统的扩容,可以方便的升级到新的系统等等,只要是在合同中出现“满意”、“方便”、“有效”、“稳定”、“快速”等等程度词的条款,都需要特别小心。如果合同中有这些词,那么作为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前期一定要和相关客户进行确认,把这些程度词变成一些具体的、可以量化考核的一些数据。否则项目就会在这个开放性的合同条款之下不断的延期,造成项目的成本不断超支,最终会导致项目的失败。
下面这个笑话的场景,你熟悉吗?呵呵
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说出你的观点,我们大家一起讨论分享。
FreePMO,大家的PMO。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