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习
活动
专区
工具
TVP
发布
精选内容/技术社群/优惠产品,尽在小程序
立即前往

中焦视线:数据库 “垄断”之争是法律的不健全问题

“数据库”是以一定方式储存在一起、能与多个用户共享、具有尽可能小的冗余度、与应用程序彼此独立的数据集合。而学术数据库集纳了多种科技及人文和社会科学期刊的全文内容,其在学术上应用以外,也能推向公众,让普通人也更方便地了解中国历史人物的事迹、著作、生平等。

中国知网,就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的一部分,该学术数据库商业化无可厚非,初心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够用到,而非垄断利润。但根据中国知网母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该数据库在2018年上半年营收超过5亿,毛利率高达58.83%。不少高校已停止使用个别连年提价的学术数据库。学术数据库的定价是否虚高,是否有利用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之嫌?

近期学术期刊以及学术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不断涌现,这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近日,中焦视线记者有幸采访到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鹏、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宋晓亭、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新媒体(编辑出版)系主任沈珉、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倪静。就中国知网是否垄断市场的问题,他们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服务该优于价格“垄断”市场

1999年6月,知网的前身“中国期刊网”,由清华大学和清华同方发起并上线开始服务,它得到了包括教育部、中宣部和科技部在内的多个国家部门的支持。2003年,更名为“中国知网”,并沿用至今。作为全国最大的知识资源库,中国知网在业界有很高的声誉。但由于该数据库毛利率高达58.83%,引发社会的广大争议。

据悉,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文学术文章检索服务每年的涨价幅度非常大。在价格涨幅如此巨大的情况下,大多数高校仍选择继续使用,高校及其他用户的议价能力非常弱。这表明,相关数据库具有较强的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

倪静认为,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能涉嫌: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沈珉表示,我们更应该关注垄断对于知识服务的影响。崔国斌更倾向于规制垄断数据库的其他行为,而非直接管制价格。

从知网的性质以及改进其工作机制问题,张鹏说出了自己的看法。知网是定位为“国家知识基础数据库”的功能,要承担将全国所有的文献资料予以数据化的重任,由性质决定其必须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国家通过公权力保障其建立和运行,同时给予强有力的干预和调节。知网自身也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对外服务价格方面进行合理调整,对于作者、对于消费者给予更多、更好的服务。

自己的论文也需缴费下载

数据库运营方一般只与高校或者期刊签约。高校和期刊则要求学生和作者授权它们可向第三方再授权。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毕业之时,必须签与毕业论文相关的此类授权协议。之后,数据库运营方直接把版税支付给高校或期刊。在建立和推广过程中,学术数据库运营方假借相关部委的名义,要求高校和毕业生配合。这让公众对学术数据库有一种“国家行为”的误解。

针对此现象,宋晓亭等人都认为是国家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细节不到位。国家应立法规范商业机构行为。

宋晓亭表示,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市场秩序。如果数据库给人一种“国家行为”的误解,那就涉及是否是虚假宣传或者使用者知悉不够的问题。

崔国斌和沈珉同时指出,政府单独建立数据库花费较大,国家应建立相关法规去引导商业机构。

倪静谈到,现阶段数据库的行为损害了文章作者的权利。国家可以免费向公众提供学术资源。同时鼓励商业数据库合理发展。商业数据库的开发和运营应该会更完善,不仅有利于公众使用,也有利于学术讯息的传播。关键是商业数据库的建设应当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防止假借国家名义的垄断。

学术垄断并非“无药可治”

从全球观察,之前也发生过学者集体抵制最大的科学出版商爱思唯尔的事件。部分学者认为,以爱思唯尔为首的国际出版业巨头无偿取得科学家们的科学论文等成果,以及审稿和编辑服务,而刊载这些科研成果论文的期刊却一再涨价,已经到了令人难以承受的地步。这是否说明,学术数据库的经营扩张与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的矛盾,是一个国际难题?

张鹏觉得,类似爱思唯尔的问题,在中国并不存在。在中国范围内,科研人员不是为了稿费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也不大可能依靠学术论文发财。

崔国斌对学术数据库的反垄断规制提出四条建议:限制具有支配地位的数据库获得学术论文的独家使用权;限制数据库不合理地歧视不同的高校或使用者;限制数据库与数据库之间的共谋等;强制规范作者稿酬的分配机制。

沈珉则认为政府设置监管,反对价格歧视,扩大免费使用范围,降低学术研究门槛,增强学术期刊网络发表的认可度,拓宽学术交流的平台。

数据库的“垄断之争”应该是全球出版商和数据开发商的共同问题。学术出版物和学术数据库的主要运作者主要是市场中的主体-企业,仍然要遵守市场中的竞争规律,也会出现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垄断,也必然会出现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利益关系被破坏而产生的矛盾。商业数据库追求利润无可厚非,消极抵制数据库也是一把双刃剑,国家应立法规范商业机构行为。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220A0CEPM00?refer=cp_1026
  • 腾讯「腾讯云开发者社区」是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帐号(企鹅号)传播渠道之一,根据《腾讯内容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转载发布内容。
  •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扫码

添加站长 进交流群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

扫码加入开发者社群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