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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统筹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经信基〔2019〕21号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信息化部门和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促进本市“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落实《上海市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全力打造“上海计算”,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合理布局和统筹建设,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数据中心”是指以支撑城市核心功能为主要目的,面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社会化基础信息服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信息化领先发展和融合带动战略,加强节能低碳技术创新支撑作用,夯实互联网数据中心对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政府调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按照“存算一体、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总体要求,统筹建设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突出重点。围绕本市“五个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以及本市产业地图重点聚焦的产业经济发展,统筹建设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枢纽型高端绿色互联网数据中心。
2、标准先行,集约建设。遵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快制订建设导则,强化综合评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全行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3、科学布局,总量控制。兼顾本市总体规划、用地保障、能源供给、产业环境、人才支撑、区域政策等要素,统筹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完善互联网数据中心空间及功能布局,强化总量及用能控制。
4、分级管理,分类施策。进一步完善选址、规模、功能、用能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做好分级分类,统筹存量改建,控制增量建设,推动结构优化。
(三)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和用能总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助力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到2020年,全市互联网数据中心新增机架数严格控制在6万架以内;坚持用能限额,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PUE值严格控制在1.3以下,改建互联网数据中心PUE值严格控制在1.4以下。
二、建设导向
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按照“满足必需、总量最小”的调控要求,坚持“应用服务高端、新增规模严控、资源利用高效”的导向。
(一)应用服务
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应优先支持服务“五个中心”的功能性基础平台、全球数据港等枢纽型平台,服务融合性数字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重点聚焦的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机器人、金融服务、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等产业应用,以及其他聚焦计算功能、服务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项目应用。
(二)规模布局
本市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单项目规模原则上应不低于3000个机架,且平均单机架功率不低于6千瓦。项目建设宜在外环以外区域,既有工业区优先,严格禁止在中环以内区域新建;确需在中外环之间新建的,遵循一事一议从严要求。新建项目应达到一定的经济密度,单位土地税收不应低于所在园区或所在区域平均水平。
(三)资源利用
与本市电力、供水等资源发展相结合,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导入,支持采用整机柜、模块化和液冷等技术提升IT设备能效;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单位面积功率密度,鼓励采用错峰储能、余热利用、自然冷源、高压直流、太阳能、风能等技术。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
编制全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布局规划,按照基地化、园区化的布局要求,结合本市产业发展重点和电力供给实际,明确区域分布、规模总量、功能结构和用能要求等关键指标,同步规划计算加速器及边缘计算资源池体系。
(二)强化标准规范
编制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导则,规范在选址、功能、节能、资源配套、评估监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修订发布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限额标准,拟定发布包括制冷类、供配电类、IT类、模块化类、运维管理类等在内的绿色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名录。
(三)实施建设统筹
建立市级层面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统筹机制,指导开展限额管理、动态管理以及与功能相挂钩的推进模式。完善市级节能审查部门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间的会商机制,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前建设导则的符合性评估。
(四)优化存量结构
引导企业采用合并、迁移、腾退等措施,整合小散老旧互联网数据中心,提高设备利用率,优化存量结构。加强对存量互联网数据中心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试点示范,引入优秀的节能产品、方案和案例,促进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五)完善评估评价
开展调查统计,组织对全市在建、已建互联网数据中心的信息普查;建立和完善包括建筑、能耗、技术、设计、运维管理、单位产出等在内的综合评价指标;建设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在线能效评估审查制度。
(六)推进协同发展
增强上海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结合不同区域优势,推进模式创新,推动区域内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共建共享、绿色发展,有力支撑长三角信息枢纽港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力度,推动分工合作
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统筹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归口承担新建项目的能耗指标;牵头制定建设导则,建立健全评估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项目立项、节能审查等工作,统筹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各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指导区域内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行业组织加强服务监督、自律协调,规范企业行为。电力供应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按行业管理要求,提供电力和网络接入。
(二)优化服务流程,做好建设对接
做优营商环境和服务流程。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单位依据本意见要求,明确项目选址规模、功能定位、技术方案、耗能工艺、服务对象等,同时综合考虑税收、能耗等因素,制定项目方案和建设计划;市经济信息化委加强对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单位事前服务,做好项目的建设导则符合性评估指导工作。市、区投资管理部门按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前,书面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建设导则符合性评估和能耗指标平衡的意见。
(三)完善政策环境,提升服务能力
完善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数据中心人才专家库,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能源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提升咨询评估、能源管理等服务水平;进行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和储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增强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夯实网络基础,强化信息安全
提高对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的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宽带网络设施服务能级,增强高速智能网络连接;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互联网数据中心在运行维护、应急响应、灾难备份等方面的安全可靠。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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