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导读
2018年12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征集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落地真实案例的通知》。
2018年12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征集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落地真实案例的通知》(文末附通知)。
《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及科技部发布《“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及应用情况,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落地,现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征集一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落地案例,经审定后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发布。
案例征集方向有六个:
(一)疾病预测干预智能化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健康风险预测、疾病流行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医疗救援、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医养结合、慢病管理、营养膳食规划服务;人群基因组及功能组学分析等。
(二)疾病咨询智能化案例。包括健康管理咨询、虚拟助手、智能全科医生等针对疾病及健康知识等实现的智能化应用等。
(三)疾病诊疗智能化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与临床诊疗相关的知识库、数据库、控制系统、智能诊断系统等;与疾病治疗康复相关的临床医疗机器人、护理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智能化、专业化服务系统等。
(四)药物研发智能化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发现阶段与临床试验;靶点筛选、药物发掘、药物优化、服药依从性管理、药物晶型预测等。
(五)卫生事业管理智能化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分级诊疗、医患沟通、人文关怀的智能医药卫生监管系统等。
(六)其他应用效果突出,创新性、实用性显著,示范及推广价值较高的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案例。包括但不限于“防病、辅医、研药、协管”等方面的智能化需求。
根据征集程序显示,申报单位应于2019年1月1日后登陆
“http://61.49.19.123/dc/”网址下载模板填写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案例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申报系统将于1月14日开放。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申报单位可提交不超过五个案例,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3月20日。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落地真实案例的通知
国卫统信便函〔2018〕254号
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及科技部发布《“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及应用情况,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落地,现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征集一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落地案例,经审定后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疾病预测干预智能化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健康风险预测、疾病流行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医疗救援、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医养结合、慢病管理、营养膳食规划服务;人群基因组及功能组学分析等。
(二)疾病咨询智能化案例。包括健康管理咨询、虚拟助手、智能全科医生等针对疾病及健康知识等实现的智能化应用等。
(三)疾病诊疗智能化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与临床诊疗相关的知识库、数据库、控制系统、智能诊断系统等;与疾病治疗康复相关的临床医疗机器人、护理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智能化、专业化服务系统等。
(四)药物研发智能化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发现阶段与临床试验;靶点筛选、药物发掘、药物优化、服药依从性管理、药物晶型预测等。
(五)卫生事业管理智能化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分级诊疗、医患沟通、人文关怀的智能医药卫生监管系统等。
(六)其他应用效果突出,创新性、实用性显著,示范及推广价值较高的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案例。包括但不限于“防病、辅医、研药、协管”等方面的智能化需求。
二、征集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1月1日后登陆“http://61.49.19.123/dc/”网址下载模板填写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案例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申报系统将于1月14日开放。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各申报单位可提交不超过五个案例,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3月20日。
三、评选方式
统计信息中心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委托区域卫生信息化、医院信息化、医疗人工智能行业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案例进行评审,我中心将对优秀案例汇集成册,经核定后予以公开,供各方面参考。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案例须充分体现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特征和作用,具备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在促进医疗健康行业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并取得了一定经验。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案例要确保真实性,数据准确,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效果可量化、可评价,杜绝一切虚构和虚假现象。
(三)相关评测报告及证明材料等请一并附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艺琼、周光华
电 话:010-68791646、010-68792572。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来源:e医疗、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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