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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块链的一些初步思考

作为一项被写入十三五规划的技术,区块链是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向,相对其他金融科技热点而言,其对信息记录、传输方式的颠覆性潜能以及当它与加密货币相结合所带来的巨大财富效应和风险,使得区块链广受关注也备受争议也许影响也更加深远。

关键词:区块链

图/灯在菩提

区块链被认识是一个先应用后技术的过程。区块链最早面世,是作为2009年初所发布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虽然近些年比特币因为难以监管、价值波动等问题饱受争议,但是比特币所应用的区块链技术却得到了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区块链的主要特征。一是去中心化。由于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任一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所有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二是开放性。系统是开放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三是自治性。区块链采用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使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的环境下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不需要任何人为的干预。四是信息不可篡改。一旦信息经过验证添加到区块链上,就会永久地存储起来, 除非能够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因此区块链的数据可靠性很高。五是匿名性。由于节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是无需互相信任的(区块链会自行判定经济活动是否有效),因此交易对手之间无需公开身份,在系统中的每个参与的节点都是匿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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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的应用的挑战。区块链带来的变革,离不开路径依赖突破下的制度变迁。所谓的路径依赖,指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体制,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及适应性预期,以及既得利益约束等因素的存在,会导致该体制沿既定的方向不断自我强化。这里所谓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区块链能否真正获得生命力,在传统规则里突围且融合,取决于其能否找到三角制约的平衡点。一则,达到利益均衡并有利于多数人,是一项变革可否延续的出发点,需要充分预期到打破既有利益格局的阻力。二则,金融运行的效率有时并非“越快越好”,如高频交易对资本市场的双刃剑已经使我们警惕。三则,新技术和规则还需要基于安全的压力测试,包括产品安全、技术安全、系统安全、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国家安全等。简而言之,区块链的内在理念实际已探索多年,现在更需回归主流,找理论扎根的土壤,探索与主流金融体系的结合点,从颠覆到补充,实现共享、融合的新生态。

关于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一些思考

关于区块链经济社会意义的思考

区块链的最大社会意义在于使个体间达成交易所需的机构信任转向机制信任,从而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促进信用社会的构建。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商业文明的发展史某种程度上就是不断解决交易成本问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信用中介机构一直是主角。在当前商业模式和社会组织架构下,绝大多数协作和交易活动都需要依托中介机构体系来建立信用。然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陌生个体间的协作和交易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经济发展的边际交易成本不断上升。那么,如果不想继续扩大信用中介在经济活动中的占比,就需要从源头上思考社会信用形成的来源。

区块链正是意图从根本上改变中介机构主导的信用创造模式,使得参与个体基于对分布式记账机制的共识,认可其中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而产生个体间的信任。这种信任的基石不是经济实力的担保,也不是法律政策的规定,而是对这种记账机制的技术背书。

然而构建社会信用并不意味着大家都要“赤裸相对”。在区块链的账本中,一个特定地址的所有交易信息和交易对象都按时间序列被记录下来,而且向全部节点公开。但这个地址属于谁只有拥有者可以获知和证明。个体可以根据经济活动的实际需要把控“地址”与自身之间的暴露程度和公开范围,从而给必须的个人隐私流出调节空间。但必须说明的是,目前这种单一隔离措施缺乏足够的弹性,距离成熟的隐私保护机制还有很大的差距。

某种程度上说,区块链可能成为人类社会信用创造的一次革命,在技术识别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它能让交易双方在无需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条件下开展经济活动,使社会信任的主体由机构信任转向机制信任。随着区块链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逐渐加深,信用成本问题有望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从而加速建成信用社会。

图/灯在菩提

关于对区块链发展远景的思考

从多元中心走向单一中心。区块链设计目标之一就是绕开中心机构对个体间信息交流的控制,构建一种共建、共管、共享的信息记录、传递系统。参与各方都贡献出一部分算力或者流量来维护这个系统,共同保护这个系统的安全。没有一方拥有这个系统,也无人有权对这个系统进行任何修改,且所有升级都需要经过大多数人的同意,这就是区块链的基础概念。

然而实际上,这种共建模式并没有那么容易实现。区块链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方都会试图获得这个平台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仅就参与者来说就至少有三方:开发者,也就是掌握和设计平台技术的人;使用者,也就是一般用户;维护者,也就是提供电力、算力、网络等资源供给,参与规则维护和建立共识的人。理想状态中,开发者只负责开发,而使用者和维护者应该是同一群人。而实际上,开发者理所当然地希望从规则上规定自己对这个平台的操控权。同时,由于维护区块链需要专业知识和额外的开支,实际维护者最终会从一般用户中分离出来,并寻求知识资本和维护成本的对等收益。而这种收益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在区块链中的某种特权或者影响力,实际上比特币的现状就是这样。

于是虽然区块链的初衷是去中心化,但目前看来它只是意图替代各个分类行业的中心组织,而并未改变自身成为单一中心的可能性。从理论上来总结这个问题,去中心的关键,一是永远不能存在“最大玩家”,二是各方的投入回报要相匹配。那么,区块链至少还要具备两个机制。一是确保每个节点的背后是真实的个人。二是超越均值的资源投入应该获得回报,且这部分成本应该分摊到参与各方。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区块链必将逐渐中心化,而且这种中心化将替代现有的多元中心结构,形成唯一的“世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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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货币的思考

一般认为,比特币在诞生之初主要作为一种“礼物”的形式在信息技术专业人群中流传,用来交换一些数据和个人服务。随着其影响力不断扩展,人们逐渐认可了其与普通商品的交换价值,从而使其具备了普通货币的交换功能。这种交换功能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取得共识,加上其本身具备的隐蔽特性使得各国央行开始关注这种电子加密货币,经过了初期的认识分歧,最终各国央行认为比特币侵犯了货币发行权,进而逐渐转向限制或者禁止的态度。

仔细分析比特币的技术特点,我们会发现其实它根本不具备和主权货币竞争的能力。首先它没有价值基础即没有任何资产也没有任何组织提供信用来支撑比特币的价值。而且比特币的运行特点使得其必须占用大量的资源,对硬件的要求超过了现有个人移动设备的计算能力。最关键的是比特币的总量是有限的,如果比特币真的被用来为一般交易或者财富储存提供服务,则实际操作会很快演变成小数点后的数零游戏,完全不具备普遍使用的可操作性。

所以,比特币并不像现代意义上的信用货币,而是更像一种更为古老的交易媒介——黄金。首先他们都具有总量有限,且开采成本逐渐提高的特点。然后他们都是利用货币崇拜作为信用支撑。最后他们都具有随意分解组合、无法追踪也不会被消耗的特点。这些特性使得比特币具备了电子黄金的能力,而电子黄金的价值不在于其本身而是为其他电子货币提供信用基础,也就是一种互联网中的布雷顿森林体系。

也就是说,比特币本身并不具备挑战主权货币的能力,但是当它坐实了交换价值,实现了广泛的认同,就可以成为其他电子货币的价值基础,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根据持有的比特币发行超越主权且更加方便易用的电子货币,形成一套稳定的互联网货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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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加密电子货币在体量上永远不可能和信用货币相比,但是这种互联网布雷顿森林对一定范围内信用货币体系的冲击却是不容小觑的。也就是说这套体系并不能完全解决货币功能的网络化问题,却可能被作为攻击一国货币体系的武器。具媒体报道某国的著名投资银行可能掌握了相当大比例的比特币控制权,那么这种情况就很难不让各国央行倍感警觉了。

总而言之,区块链在金融、信息技术、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深入应用已成趋势,很多金融企业和科研机构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作为一项信息记录和传播技术,区块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很多不足需要在技术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中逐步解决。所以,在实际应用中一定要保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需求,在探索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同时,为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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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20G0K7F2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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