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237号匹配的认证标准177号公告于2018年11月28日正式出台,新标准与原先2014年82号公告的老标准差异变化比较多,为便于诸多企业更好的理解认证标准并付诸实施,我司将于今日起连续逐项解读新老标准的变化与适用。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第9项-信息系统,此项标准对于申请高级认证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而言,新增“可分析、可预警”功能,总体变化不大。
但对于申请一般认证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而言,则变化就比较大了。
旧标准中对于一般认证企业并无信息系统要求,新标新增了信息化系统要求,总体功能面上要求比高级认证略低一点,无”可分析、可预警”功能的硬性要求,但系统仍需满足以下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具体参照下图:
先来说说高级认证。
高认企业ERP系统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等,并要求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可分析、可预警是新提出的要求,举例:数据录入后,系统是否能针对商品的归类、型号和币制等进行分析,是否具有与历史的申报数据进行差异比对分析的功能;系统能否具有智能化预警提示功能,例如针对同料号不同HS归类的预警提示,针对单价过高或过低的预警提示等。
针对海关要求的关务和物流管理信息化系统,企业一般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企业可针对自身内部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改善,以达到海关要求。
企业有ERP系统,但ERP系统只包含财务、仓库、生产、销售活动的管理模块,缺失关务与物流管理的功能模块。
企业有ERP系统,ERP系统中也包含关务管理模块,但关务管理功能模块只具备简单的制单功能(生成发票、装箱单)与台账登记查询功能,不具备其他管理功能。
企业有ERP系统,另有单独的关务管理系统辅助管理,但缺失物流管理的功能模块或物流管理模块企业未启用。
企业ERP系统和关务管理的功能模块齐全,但系统无法实现连续追溯,穿行测试无法通过,或缺失智能化分析与预警的功能。
再看看一般认证。
一般认证企业应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并有效运行。相比高认而言,少了可分析、可预警的功能要求,即使如此,对于多数一般认证企业而言,此要求是相对比较高的,企业首先得有ERP系统,可以是一套ERP系统都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管理,也可以是多套系统相互串联共同满足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一般认证企业系统应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
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模式已成为发展趋势,在海关提升信息化监管方式的同时,我们企业也确实应该改变原有手工账模式,要运用系统这个好工具来提升和优化内部管理,关务需要从繁重的日常数据手工处理中解脱出来,将运算、分析、预警、查询等交给系统,减少数据的重复录入,避免人工录入的差错等。
以下为企业较容易出现的问题,请大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尽快进行改善:
ERP系统管理功能模块不全,缺失生产管理模块,生产环节未实现系统管控。
ERP系统管理功能模块不全,缺失关务管理的功能模块。
ERP系统中其他管理模块相对完善,关务管理功能只具备简单的制单功能(生成发票、装箱单)与台账登记查询功能。
功能模块齐全,系统只支持数据记录与查询功能,无法实现连续追溯
此项标准,对于报关企业而言,整体要求与进出口收发货人要求基本一致,只是因为进出口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的经营活动与管理模式存在区别,故此,进出口收发货人系统侧重于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而报关企业则侧重于企业日常经营、代理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方面。参考下表:
对于外综服企业而言,外综服企业申请高级认证还需要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系统和外综服务平台,还需实现与海关联网,但实际操作上仍需要与属地海关进行确认有无对接系统的实际要求。除此以外,外综服高级认证企业系统需要增加风险控制功能模块,要实现风险识别、分析和处置的功能,对货物物流要有追踪监控,搭建客户数据库并积累知识库、数据库,作为智能化风险分析的前提。参考下表:
以上为AEO认证新标准第9条“信息系统”分享内容,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致电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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