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体系3大方面20条具体措施,争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我司上级控股集团公司一一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被列入《意见》第11项及第14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而作为集团下属唯一的健康医疗领域专业化运营公司,我司将具体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汇聚工程以及“互联网+医疗健康”等相关大数据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意见》第11点工作内容原文及责任单位如下,“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利用“数字福建”政务云平台资源,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实施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快推进标准规范、资源集中、互联互通的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稳步推进医疗健康信息开放应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意见》第14点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如下:“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出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已动工建设的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发展,争取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南方中心落地福建。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工程,加快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汇聚和整合,形成面向不同应用领域的主题数据库,全面深化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大对肝病、肿瘤、心血管、老年病、康复、中医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重点领域大数据研究支持力度,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实现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科研大数据平台,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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