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将在上期《致同解读:加密货币的基础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对挖矿和验证相关IFRS下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包括矿工和验证者以交易费形式赚得的加密货币的会计处理,以及矿工最新创造的加密货币的会计处理。
尽管本期致同解读对于加密货币挖矿行业相关的一般性会计问题提供了指引,但每一特定情况需要基于自身事实和情况进行评估。随着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不断发展,将确定更为标准化的行业惯例,可能对现行的可接受会计处理方式考虑影响,建议您在不同的情况下与相关人士进行讨论咨询。
一、确定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框架
由于目前缺乏清晰的指引,我们建议按如下框架确定最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
框架需要包含如下四个步骤:
·了解主体经营所处的区块链环境
·了解主体的经营情况(单独经营或是小组经营)
·了解与特定加密货币(或加密资产)相关的权利
·在了解以上三点的基础上将现行的IFRS应用到特定的事实和情况中
二、其他可供参考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加密货币挖矿代表创造了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根据IAS 38.57的要求,矿工投入计算机、用电以及员工成本用于建设和挖矿形成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基于这种情况,只有在加密货币后续出售时才能确认收入或利得。
我们认为,IAS 38.57并不适用于加密货币挖矿的会计处理,因为该准则要求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在与其他矿工竞争创造下一个区块的过程将导致无法单独识别创造新的区块发生的成本,因涉及到多次失败的尝试,所以很难将所发生的成本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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