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大数据产业扶持力度,
以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
为抓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根据《中山市“互联网+”
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精神,
结合东区实际,
大数据产业专项资金
管理试行办法出炉了!
有兴趣的小伙伴们
要看过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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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东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有已建或在建大数据重点项目的企业,或者大数据孵化园等运营机构新引进的大数据重点项目。
针对企业大数据重点项目给予资助,对融合应用产业、基础支撑产业、数据服务产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给予资助,如健康大数据、教育大数据、政务大数据、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大数据可视化产品、大数据企业资质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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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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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本区认定重点大数据项目的企业,从认定之年起连续三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
2、对新设立的大数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照其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的50%对大数据项目进行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3、对本区认定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运营机构,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项目,按其引进项目对本区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运营补贴,年度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大数据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自项目在东区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积极引进知名大数据企业,促进国内外知名大数据在本区设立区域总部、创新中心、研究中心。对创新模式好、带动性强、贡献突出的重大大数据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办法予以扶持;
6、对获得国家、省、市大数据产业资金项目,按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7、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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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
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东区大数据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介绍及未来规划、项目市场化推广计划、项目运营体系建设、建设项目资金说明);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企业职工和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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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
(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
报送至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63号312室
书面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
联系人:赵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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