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评审制提交一式两份,核准制提交一式一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2016年、2017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收入等数据须与企业报送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申请零售业专项扶持所要求的证书及相关证明(企业根据具体申请项目提供,包括评定证明、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发票、已开业连锁门店营业执照、购物中心营业收入证明等)。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后续申请不需重复提交。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二)扶持规定: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
2.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进一步提升消费载体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1)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
(2)自2018年1月1日起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3)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上一年度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连锁品牌门店,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4)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造传统零售提升供给质量的,在其建成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于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按其新建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2)对于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按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3)对于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按其新开连锁门店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万元;
(4)对于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改造提升供给质量的,按其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挖掘居民消费潜力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龙岗新设立全球旗舰店、品牌总店,在其建成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
2.扶持标准:
对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龙岗新设立的全球旗舰店、品牌总店,按专项审计核定的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四)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五)联系电话:
电话:28948935、28949229
纸质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王先生 132 6656 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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