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发表了《构建数字治理体系,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主题演讲,他在演讲中介绍了大数据产业生态的发展及变迁,指出了当前大数据治理体系在研究和实践方面的诸多问题,引出了对大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实际上,大数据一词已出现了二十余年,我国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已取得一定的成绩,正在逐渐进入以数据的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为主导的智慧化时代。
梅宏院士表示,过去的25年,互联网的发展渗透到现有的经济体系中,打乱了原有的产业结构,并逐渐编织起新的产业网络,建立新的基础设施,扩散新的思维模式和先进的行事方法,量变引起质变,信息技术正从助力经济发展的工具向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转变,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正在成型,我们也即将进入信息技术带动经济发展的爆发期和黄金期。
从真正的大规模信息化至今,数字经济也不过经历了短短几十年时间。他在演讲中提到:“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的又一大经济体,它以信息技术和产业为依托,以数据为重要生产要素,以网络为载体,以信息技术应用为重要推动力。大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大数据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技术和产品主要围绕数据清洗、汇聚、存储、处理等基础技术和核心基础设施展开。”
2017年,大数据产业生态更加成熟,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地位日益凸显,数据确权、数据质量、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流通管控、共享开放等问题也日益受到高度关注,并引发深层思考。同时,大数据治理的观念备受关注,成为大数据产业系统当中的新热点。
“围绕大数据治理,已经有很多有效的、成功的研究和实践。”梅宏院士介绍,“例如:在国家层面,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公民隐私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针对企业机构的数据管理能力评估和改善,面向数据质量发展的方法和技术,以及促进数据互操作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等。”
梅宏院士指出,当前大数据治理体系在研究和实践方面仍有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大数据治理概念的使用相对狭义,往往都是从组织的视角来考虑大数据治理中的相关问题,而事实上,我们现在的数据急需突破组织的边界,实现跨行业、跨区域;二是对大数据治理内涵的理解尚未形成共识,需要进行重新的定位,数据如何使用以及管理,数据的优化、隐私保护和数据指标等,仍需完善;三是大数据治理的相关研究实践是多线索并行开展,其关联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不足,数据作为一种资产,没有通过法律予以确认,数据管理缺乏多层级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管理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梅宏院士做了关于大数据治理体系的几点思考,从治理报表、组织层次、支撑手段等多个维度系统化设计大规模治理体系。
大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是确定数据的资产定位,就是要明确数据的资产地位,将数据的归属、估值、交易、管理等纳入一般资产的管理体系,促进数据的确权、流通、交易、保护。
二是明细界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需要建立良好的管控协调机制,提升企业能力,规范行业数据管理,促进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促进数据的共享开放,需要制定不同层次的数据开放共享政策,促进数据共享、流通和交易,建设政府主导的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共享是大数据产生价值的根本,通过数据之间的有效关联,能够融合多个已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并创造性的解决新问题。
四是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应出台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数据安全。
数据的共享与开放
梅宏院士重点强调了对数据共享与开放问题的思考。他指出,政府数据由于具有规模性、权威性、公益性和全局性等特点,蕴含巨大价值,因此国外数据开放首先在政府数据领域落地。例如,2013年5月,美国发布了开放政策数据并让数据可读的总统行政令。而我国在总体的战略布局中,对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也有明确的界定,例如2017年要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完成目录建设;2018年建成政府主导的数据共享平台,并在部分领域开展应用试点;2020年,要实现政府数据集的普遍开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和产业,实现关键部门、关键数据的自主可控。
当然,我国在数据共享开放领域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法规不健全,责权、边界不清楚;标准化后,信息资源多元分布,整合共享难度大;存在技术局限性,打破信息孤岛的时间成本高、效率低。因此,需要从技术、标准和法规三管齐下,协同发力。
对我国政务数据共享的三点思考
第一点思考是对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在共享制度方面,要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建立明确的共享制度,各部门数据共享的顶层制度设计先行,同时要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法规和激励机制。在责任机制方面,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明确数据的拥有者、使用者和运维者各方的责任,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在技术支撑方面,要提供创新技术方案支撑高效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全流程可监可控可追溯。
第二点思考,我国需要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顶层体系架构,并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首先,要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其次要制定统一信息资源分类指标体系,明确信息资源分类的适用范围,研究制定数据资源的采集、接入和服务应用以及数据质量标准。
第三点思考,大数据相关的技术平台,要遵循“责权清晰、统建共用、全程管控、标准一致”的原则,运用自主可控创新技术、加速打破信息孤岛,提供高可靠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梅宏强调,“政务数据共享体系不宜一味追求物理集中,可在一定层级上采用‘物理分散、逻辑统一、一体管控’的原则,逻辑互联先行,物理集中跟进。”在不改变现有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及管理格局的基础之上,明晰各方责任权利,也就是说数据的应用方提需求,拥有方响应,而交换平台的管理方保流转,形成明确的技术支撑。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