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点
主题
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
申报条件
园区所在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高度重视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园区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1日前
通知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我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现启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请见《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指南》。
(二)园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等)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我委,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于2018年9月21日前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附件:1. 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指南
2. 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指南
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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