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严厉打击P2P平台借款人的恶意废债行为,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下一步,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8月8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称,近期P2P网贷机构风险频发,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爆发。
通知指出,为严厉打击P2P平台借款人的恶意废债行为,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下一步,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上报的信息应于8月9日(周四)12时前反馈。
附文件全文: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整治办函[2018]99号
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P2P网贷机构风险频发,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爆发。为严厉打击借款人的恶意废债行为,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相关表格见附件)。下一步,全国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代章)
2018年8月8日。
来源:P2P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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