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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互联网医院准入将有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主任王斐表示,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正在制定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三个配套文件。

待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医院相关标准发布之后,所有目前现有的互联网医院将被要求按照新出台的标准重新申请设置;现有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只需要做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变更注册。现有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只需变更注册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王斐介绍,《意见》对当前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做了分类:一类涉及到了诊断和治疗,这是医疗核心业务,其标志性内容是开具处方;另一类是利用互联网工具,对患者、医务人员进行辅助和支持的服务,包括预约挂号、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远程监测等,这样一些辅助的服务是非核心医疗服务。“两类互联网医疗业务的管理思路是不一样的。”王斐说,核心诊疗要做准入和严格的监管,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国家卫健委也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非核心的互联网医疗支持服务,“这部分我们将推动它繁荣发展”。王斐介绍,对于核心互联网医疗业务,针对提供服务的人员和机构不同分为三类:一类是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医疗(即远程医疗),国家卫健委制定了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远程医疗服务是本机构注册的护士、医师等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对于新业态的部分又做了区分。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人员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对其设置相应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实体医疗机构即现有医疗机构如果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只需要做医疗机构服务方式的变更注册。而对于互联网医院这种全新业态,国家卫健委制定了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设置首先要有标准。发展互联网医疗,不能替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王斐表示,在国家标准出台以后,所有的地方此前尝试探索的互联网医院,全部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来重新提出设置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一个前提是不能有虚拟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必须要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王斐称,互联网医院申请设置方要和实体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的生效是互联网医院设置的基础。此外,设立互联网医院,不能打破分级诊疗制度,不能打破医联体建设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上投入巨大,医改让医疗资源下沉,是下沉不是替代。

文章来源: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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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802B1J5S2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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