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期发布了《关于清退违规用电“挖矿”企业的通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2018年6月29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大虚拟货币交易和生产领域的整治力度。从事虚拟货币生产的企业简称“挖矿”企业,按照新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引导“挖矿”企业退出的通知》(新整治办发【2018】12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依据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号,见附件2 ) 。
二、清退违规用电“挖矿”企业范围
(一)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五险”(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手续的违规用电“挖矿”企业;
(二)未与当地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的违规用电“挖矿”企业
三、责任主体及清退时间
清退违规用电“挖矿”企业责任主体为发电企业,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违规用电“挖矿”企业清退工作,并将清退情况报我委备案.
四、责任追究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退违规用电“挖矿”企业任务的发电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发电企业违法违规供电责任。
后语:该文件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负责该地区公共事业问题的部门起草的,相信此次新疆清退违规用电“挖矿”企业的通知对整个“挖矿”市场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挖矿”行业也会从以前的野蛮发展逐步走向正规化、合法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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