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程的本质是运用系列化指令控制机器、人或其他智能体的活动(特别是对于数字的计算)。“指令”是以某种符号形式发出的命令,要求得到执行。指令的发布者可能是具有某种权威性的人(或者为人所内化的社会规范,如“超我”),也可能是为人所想象的某种超性存在物(如神魔或其化身)。正如德国学者克拉默(1969—)《词语制造肉体:代码、文化与想象》一文所说:可执行的代码在计算机发明之前存在了许多世纪,见于魔法、卡巴拉、音乐写作与实验诗歌。这些实践虽然经常被忽视,但毕竟将计算联系于囊括艺术、语言、技术、哲学与宗教的巨大想象力。这些思索反过来将自己刻写在技术上。既然最简单的形式主义也要求它所得以表达的符号,符号又有文化内涵,任何代码就都装满了意义(2005)。(12)克拉默对此进行了相当详细的考订。就他所提到的几种形式而言,魔法有咒语,自然可以当成“可执行的代码”的例证。卡巴拉可以被视为通过《塔木德经》的毕达哥拉斯式数码解读重建亚当和神性语言的语法和词汇的思辨科学。它是由希伯来记数法和源于字母的天启创造的观念相结合,在中世纪构建的复杂的犹太人计算系统。卡巴拉有效地将世界是由数构成、因此万物可以用数来描述的毕达哥拉斯观念和语言作为影响物质的代理的魔法观念结合起来,认为上帝通过语言创造了世界,人类拥有通过始祖亚当在天堂所说的语言影响事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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