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科信”——每天推送各级政府最新申报通知、立项公示及知识产权等政策内容。
一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11日-7月2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2、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3、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4、金融科技
重点支持区块链产品、量化金融平台与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5、共享经济
重点支持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在线知识共享平台、劳务资源分享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6、人工智能
重点支持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5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2、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50%)。
3、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研究中心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工程研究中心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6)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
关于开展2018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5月22日-7月13日
资助方式:政策
(一)行业类别
2018年度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行业类别:
1.电器
2.机械
3.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配件
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电工
6.橡胶和塑料制品
7.五金制品
8.轻工消费品
9.日化
10.建材
11.家具
12.造纸和纸制品
13.纺织服装
14.电子信息
15.石化
16.黑色金属及其制品
17.有色金属及其制品
18.农产品
19.食品
20.生物医药
21.其它(请详细列明)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申报前一年净资产为正。
(3)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4)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已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企业主要产品类别。
(6)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7)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因重大质量问题、侵权行为等遭国外机构退货或索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2、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已获得2017年度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称号的企业今年不重复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所辖企业申报。
(2)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汇总申报企业资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认定,提出初选名单,经公示后发布。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有效期3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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