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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虚拟货币业务,百慕大,我们周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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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很想进入这个领域,想要跟我们合作,那么我们周一在百慕大见。”

——Wayne Caines 百慕大国家安全部长

作为当今世界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最友善的国家之一,百慕大不仅拥有良好的区块链创业环境,更制定了较为完善和清晰的法律体系。本期推送将为大家介绍2018年4月11日发布的百慕大虚拟货币业务法(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 2018)草案(“草案”)中有关虚拟货币业务牌照的相关规定。

01

定义:虚拟货币业务

根据草案,虚拟货币业务(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是指

1. 发行、出售或者回购虚拟币、通证或其他形式的虚拟货币;

2. 利用虚拟货币提供资金转账服务在内的支付服务业务;

3. 开设虚拟货币电子交易所;

4. 提供虚拟货币保管钱包服务(Custodial Wallet Services);以及

5. 作为虚拟货币服务供应商向公众提供服务。

02

虚拟货币业务牌照

符合“虚拟货币业务”定义的经营者,应当申请取得虚拟货币经营牌照,或申请豁免,否则可能面临最高10万美金及5年监禁的处罚。

虚拟货币业务牌照的取得

1. 申请者必须向金融管理局(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BMA”)提交申请;

2. 申请应注明所需的虚拟货币业务牌照的种类;

牌照将分为F类(Class F)和M类(Class M)两种,两种牌照的持有者均可以从事部分或所有上述的虚拟货币业务,但两者的区别在于,M类牌照只能在有限期限内从事相关业务,而F类则无此限制。虽然申请者可以自行选择申请的牌照的种类,但是最终颁发何种牌照将由MBA决定。

3.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

(1) 一份进行虚拟货币业务活动的性质和规模进行说明的商业计划书;

(2) 申请人对经营管理的具体安排;

(3) 用以履行草案以及《犯罪所得(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资助)条例2008》规定的务的政策和程序;

(4) 其他BMA为作出批准申请决定而合理需要的的信息;

(5) 缴纳一笔申请费用。费用由MBA根据该虚拟货币业务的性质、规模以及复杂性决定。

虚拟货币牌照的豁免

特许豁免

财政部长可在当局的建议下向特定的人签发豁免令,此类豁免令可对上述所有的虚拟货币业务均有效,也可仅对部分业务有效或者仅在特定条件下有效。

业务豁免

以下业务无需豁免令或牌照即可进行:

1. 为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或控制数字资产转让的协议提供连接软件或者算力;

2. 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数据存储或安全服务且并不代表他人参与虚拟货币业务的活动;

3. 企业仅仅为自身经营活动或为其任何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提供的任何虚拟货币业务服务的活动。

03

结语

百慕大对虚拟货币业务及牌照的立法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已较为完善,除对牌照的规定外,百慕大对虚拟货币业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披露等也发布草案进行了详细规定。但目前此类草案尚需等百慕大立法机构通过,具体生效时间仍未确定,我们将保持持续关注。

注: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511G1S7AS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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