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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国联网,市场监管新时代已来临!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国联网,市场监管新时代已来临!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录入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市场监管新时代到来!

近日,全国31个省级一体化平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实现实时互联互通,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分三批推进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两年行动开展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通过开发省级通用版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签订目标责任书、委派专业服务组等多种方式,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基础数据库建设,限期实现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的互联互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打造覆盖省、市、县三级企业、人员、项目和关联核心业务信息,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综合监管服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推行工程项

目全生命周期线上运作,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什么是四库一平台

“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指的是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库、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库,“一平台”就是一体化工作平台。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是业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称法,各省建设的平台一般称为“某某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基于各地实际管理的需要,平台建设内容不尽相同,例如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资质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体系评价、综合信息查询、行政执法管理等5大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信息安全等3大体系,全省统一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和公共资源5大基础数据库构成,集全省建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网上办事办公、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为一体,达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共生、数据同源的一体化工作平台要求。

四库一平台的启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在部门户网站上构建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住建部于2007年11月5日,下发文件《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件对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功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平台的运行和信息发布工作和责任落实做了初步的规范。

2014年7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08号)的下发,正式启动了“四库一平台”的建设。

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平台产生的背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委,其相关政策制定离不开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安排,也与各部委相关政策密切关联,都是基于国务院整体布局。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信息化提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效率提升和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督与管理,这已是既定方针。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十分迫切和必要。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三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而且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平台的主要功能

平台的主要功能是: 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平台的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效率。

三是有利于促进长效信用机制的完善。

全国联网将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意义重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水平将产生质的飞跃,有制度而无法落地的局面,或将全面终结,也将开启建筑市场监管的新时代。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生存环境将被彻底改变。

1、资质申请:业绩、人员等信息都可以从系统中调

2、资质申请:业绩、人员等信息都可以从系统中调取,一切都将公开透明,弄虚作假基本没有可能。

3、资质动态核查:某个单位在某个时点有多少个建造师,只要在人员库输入该单位名称,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几秒结果就呈现出来。

4、资质挂靠:以往资质挂靠检查的难点是项目班子成员履职情况不容易掌握,四库一平台完成全国联网后,项目建设过程信息(例如人员考勤信息)进入系统,主管部门对项目班子成员在项目部的履职情况,通过系统直接检查。

5、项目经理多个项目挂职情况也将被杜绝,若一个项目经理同时在多个项目上任职,通过后台数据库检索,很容易就被发现。

2017年6月底住建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省级平台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即业绩)补录进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建筑企业业绩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资质申报、承接项目、招投标等环节能否顺利进行,都取决于业绩能不能达标。那么,建筑企业业绩录入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企业的历史业绩和新开工项目,都属于企业业绩。但是这些业绩,是否都能成为企业的“有效业绩”呢?不一定!

1、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0月,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提到: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

2、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

11月29日,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3、“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省的规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厅规定,“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因此,建议大家在录入业绩之前,先仔细了解本省住建部门的“认定标准”。

业绩如何补录?

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各地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

但是,如何进行“历史业绩补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住建部并没有具体的文件出台。

目前,只有个别省份出台文件规范“业绩补录”的操作。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4号)。

该《通知》参考2014年以来住建部出台的相关规定,条文最详尽,有据可依,更具指导性,可以作为参考!

1、补录业绩的时间限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可将:

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补录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

2、省内业绩

启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建筑业企业既有业绩补录功能,企业可登陆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补录。

3、省外业绩

企业在外省完成的既有业绩,需在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4、未入库企业

未进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建筑业企业,应先完成企业信息入库手续,再进行业绩补录。

5、需填报、上传的资料

企业在补录业绩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六大环节,如实详细填报:

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备案表(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以上资料,均需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备查。

6、严禁业绩造假

企业在补录业绩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7、业绩审核与公示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业绩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可入库。

凡经补录审核入库的项目业绩即可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8、一旦业绩入库,不得修改或删除

所有补录的业绩信息,一旦核对入库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

9、截止时间

本次业绩补录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开平台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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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507F15ENZ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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