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工信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完善本地新能源生态体系,并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
根据通知,本次补助的对象主要为符合江苏省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并在通知发布前已纳入江苏省承诺公示管理的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以及充电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建设单位。补助涵盖了光储充一体化场站运营、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以及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建设三大类别。
对于光储充一体化场站运营,补助标准按照2023年度充电量计算,每千瓦时最高可获得0.25元的运营补助。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具备“光储充”功能的公共和专用充电场站的发展,提升充电设施的利用率和效益。
在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方面,补助对象为单枪额定功率不低于480千瓦的公共充电设施,且往年未获得过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充电桩功率计算,每千瓦最高可获得150元的建设补助。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充电效率和便利性。
对于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标准最高可达申报截止日前平台总投入的10%。平台总投入包括购置相关硬件、软件、服务、研发及运维费用等,但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这一政策旨在促进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全市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
申报流程方面,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申报单位需向所在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过初审和现场核查后,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根据上报材料遴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进行公示后形成补助方案。
资金下达方面,市财政局将对补助方案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工信局下达补助资金。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光储充一体化场站、大功率充电设备需规范运营,如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移除,应提前告知市工信局。
通知还强调,申报单位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取消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保障场站、设备和平台的正常安全运行,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审计检查等工作。
此次补助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体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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