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为使国家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在我省成功落地,确保一般纳税人5月1日后能够顺利如期开出16%和10%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我省将于4月26日起对全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进行软件升级,请广而告之。
一、升级方式
目前,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使用的税控设备分有两种---金税盘(白盘)和税控盘(黑盘)。软件升级方式包括三种:
方式一,自动推送升级。
5月1日前,纳税人在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并保持软件在线2小时(根据网速不同存在差别),升级服务器自动连接,并升级到最新版本。
方式二,自行下载升级。
方式三,上门升级。针对使用开票服务器(包含文本接口)的纳税人,税控服务单位将派技术支持人员上门进行软件升级。
二、升级后开票操作注意事项
1、开票软件升级最新版之后,在5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5月1日零时,才可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2、本次开票软件升级,商品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新版的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编码号没有发生变化,原商品编码库中商品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5月1日零时,系统会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11%税率更新为10%。
三、联系方式
纳税人在开票软件升级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税控服务单位的热线电话获取帮助和服务支持。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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