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我省拟于2018年4月26日起对全省(不含厦门)有关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进行升级,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升级方式
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自动推送升级
预计2018年4月26日起升级服务器将启用新版本开票软件的自动升级功能。请您确保网络畅通,并登陆开票软件,系统将自动提示升级,您须根据升级提示完成新版本升级工作,升级后即可正常登陆开票软件。
(二)自行下载升级
(三)辅助升级
针对使用开票服务器(包含文本接口)的纳税人或特定纳税人,税控服务单位将远程或派技术支持人员上门辅助进行软件升级。
二、升级注意事项
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动推送升级过程中,由于系统设置原因,建议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升级。如遇到有杀毒软件拦截报错,请务必添加信任或允许访问。您也可以在升级时先退出杀毒软件。
(二)升级前请先做好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三)升级后,在5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5月1日零时,才可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四)本次开票软件升级,商品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新版的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编码号没有发生变化,原商品编码库中商品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5月1日零时,系统会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11%税率更新为10%。
三、联系方式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6日
来源: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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