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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即签“竞业协议”?曹林:商业机密不可随意化,别让竞业制造“合法伤害”

潮新闻客户端 编辑 王彬 汪洋

【编者按】

从新闻到见解,字里行间读懂社会万象。

有思想有观点,智慧碰撞把握时代脉搏。

让我们一起《读端》,一起“潮”。

本期嘉宾是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知名评论员曹林。

(Δ视频由AI共同创作)

“签完竞业协议,感觉被全行业‘封杀’,但不签又不行。”在杭州某电商公司工作的李沁(化名),原本打算跳槽。但翻看入职时签的竞业协议,密密麻麻的限制条款,让她有些动摇。

近来,本意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机密、防止竞争企业“搭便车”的竞业协议,逐渐出现滥用和泛化的趋势——对内,渗透的层级从高层下沉至基层,甚至直达实习生;对外,辐射的范围从直接的竞争对手,扩散到相关领域几乎所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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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声丨入职即签“竞业协议”?年轻人陷入两难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知名评论员曹林:

商业机密不可随意化,别让竞业制造“合法伤害”

看到潮新闻《入职即签“竞业协议”?年轻人陷入两难》的报道,真为当下的很多年轻人感到难过,真是步步惊心!本以为找到工作“上岸”了,却没想到,一个“竞业协议”把他们困在了商业机密的系统中,稍不注意,不仅要面临天价赔偿,加倍“吐”出收入,还无法在熟悉的领域再找到一份工作。不少企业以“竞业限制”为名,制造着“合法伤害”。

“保护商业机密”似乎是一个很堂皇的竞业限制理由,但,什么是“商业机密”,谁有权标签“机密”,何种层级才能接触到“机密”,“机密”属于何种密级脱敏期又有多长?这不是像平常开玩笑随意说“我告诉你一个秘密”那么简单,这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定密、触密、脱密都有程序,不可随意化。

竞业限制2008年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可其中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每个人都知道,那还叫商业机密吗?如果连实习生都能接触到需要受竞业限制保护的机密,这公司是不是浑身都是机密?

这显然悖离常情常理常识,悖背了法律的要求,是一种利用身份不平等所制造的霸王条款。商业机密不能成为一个筐,它应该遵守“法定、必要且现实”的原则:其一,设定为商业机密,须有法律程序;其二,得论证必要性,非必要不定为商业机密;其三,现实性,不是随意说“这个员工的离职会带走多少商业机密”,而要尊重现实,他掌握了什么机密,有何种竞业限制的必要?

另外,应该对类似“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捍卫劳动者正当职业流动的权利,不可能让每个求职者和年轻人在签合同时都去审查合同的公平性与正当性。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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