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
给予足够鼓励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在多个方面释放了很好的政策信号。比如,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等工作。在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明确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鼓励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等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过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在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明确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另外,也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发展。
在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学军司长表示,不同医院、甚至一家医院内部如果信息难以共享,要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就很困难。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整体情况虽然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将加大互联互通力度,“如果医院不改变,就倒逼医院推动改革。”
“长期高血压、糖尿病等的患者,在病情没有发生变化、基本长期维持稳定的时候,线上复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些疾病仅仅通过互联网,医生很难作出正确判断,比如肿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焦雅辉副局长表示,“在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
明确互联网医院发展
“将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实体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以北京医院为例解释,作为实体医院,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服务半径,是一个政策利好。”
焦雅辉透露,文件规定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可以在线复诊,并且医生在掌握这些病人的一些基本病例资料后,可以在线为复诊患者开具处方。互联网医院在文件中有两种模式:一种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机构服务时间和空间。同时,互联网医院提供的服务要跟国家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不能超出范围。另一种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的互联网医院,要求必须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
焦雅辉强调,互联网医疗服务也分为两类:一是互联网诊疗服务,二是非核心辅助服务。目前正在起草管理办法,将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以及互联网医院的申请程序等。
于学军强调,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
划出监管和安全底线
“‘互联网+医疗健康’会让老百姓看病时间、花费降下来,但是医疗质量安全绝不能降下来,这是文件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于学军强调,“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型的业态,流程、方式方法和传统的实体医院和医疗程序都不一样。因此,在监管上,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紧密结合通俗来讲就是,既要加大油门往前走,又要看住刹车,积极探索和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各个方面相融合的监管方式。
于学军指出,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全程留痕。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保障医疗服务依法依规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起草过程中努力做到3个“结合”,即坚持中央总体要求和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和总结;坚持“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既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又丰富服务供给;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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