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贴息授信
授信金额: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300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0万,最高额度可以授信2000万,利息补贴50%。
授信期限:最长3年
还款方式: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2.按月等额还本。3.按月等额还本息。4.随借随还(企业自选一种,单笔期限半年至一年)
授信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自主知识产权
基本要求:企业正常经营,营业额2000万以上
申报时间:常年申报,分批受理
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配套奖励
一、申报对象
获得过2014年度、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企业。
二、奖励强度及方式
奖励强度:无数量限制。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300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名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60万元;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1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每名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18年4月27日
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申报通知
一、申请对象
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出口货物以及对外承包工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防范收汇风险。
二、申请金额
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已缴纳的保费给予50%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请时间
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30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资助
一、申请对象
(一)提供深圳企业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真实案例,提供案例分析及维权指引。
(二)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及服务平台。
(三)开展大数据监测服务,为深圳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服务。
(四)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工作,提供电子证据收集与固化服务,为深圳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行政机关执法提供辅助服务。
(五)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点,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
(六)建立商标权利人数据库,收集在中国境内拥有注册商标权(含深圳驰、著名商标)的国内外权利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商标权利信息,提供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服务,为深圳企业提供维权咨询服务。
二、申请金额
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监测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三、申请时间
截止于2018年5月20日
申报大鹏区2019年建筑节能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重点扶持范围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创新应用等领域,是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2019 年度重点扶持领域。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5 月 10日。
三、资助数量
受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如拟扶持项目数量及金额超过年度总额,按项目申报先后顺序予以扶持。
关于征集2018年度技术改造
投资补贴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
二、申报金额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1000万元。
三、申请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15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21日17:00(工作日)。
2018年深圳市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一、申请对象
具备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金额
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左右进行补贴;最高1000万。
三、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期: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2018年广东省申报促进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的通知
支持对象、金额
(一)外资新项目。对2017在广东设应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起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2017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
新设总部奖励。对2017年在广东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总部财政贡献奖励。在广东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2017年首次出现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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