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涌涌横路上
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中的摩托车被撞后
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还继续行驶
这罕见的一幕
被一辆汽车的行车记录仪记下
我们来看看视频
前方11秒处高能
其实事情是这样的
4月9日14时许,中山市大涌镇涌横路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根据小车的行车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电动车正在两车道中的内侧车道行驶,小车在行驶中,因刹车不及时,和电动车发生了碰撞。本来这是一宗简单的交通事故,蹊跷的是,小车碰到电动车后,电动车上的人员倒地后,电动车在惯性作用下,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行驶60多米,在“行驶”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车辆碰撞,绕个弯后静静倒在路边。
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所幸没有造成二次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随后,交警部门接报赶到后,暂扣了小车和电动车,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醒
各位车主开车时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车与车之间要保持车距,摩托车尽量避免进入汽车的盲区,留心马路上的突发状况,减少事故的发生,记住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骑电动车时须注意的
安全驾驶要点
1、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2、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同时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3、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电动自行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4、电动自行车要横穿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与周边的电动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同时,还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6、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7、电动自行车载人,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8、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遇到车辆故障或途中制动失效的,应当下车推行。
9、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驾驶人人身没有收到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保险的,还应当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报警。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损失轻微,符合自行撤离现场的规定,应当在与事故其他当事人互留联系方式、车号等信息,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使用手机拍摄即可)后,及时撤离现场,并与对方自行协商。
(图、文/大涌镇宣传办、大涌交警,由大涌发布编辑部编辑,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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