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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咸宁市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推进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体系建设。
《十条措施》主要围绕咸宁市“1+7+N”地网体系建设需求,从支持科创供应链服务中心建设(即“1”),支持服务节点开展供需对接(即“7”),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服务,支持供需匹配开展对接活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即“N”)等方面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01
在支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
对企业创新需求采集与对接服务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给予科创供应链服务中心最高100万元补助。
02
在支持服务节点开展供需对接方面
对年度有效供需信息采集情况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前两名的服务节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03
在支持金融服务、供需对接方面
在一定条件下,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的奖励。根据各类专业机构活动组织情况和取得成效赋予相应积分,对年度积分累计达到60分(含)以上的,给予每10积分1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04
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方面
对首次入选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本报记者:杜培清 通讯员:程灿
编辑:章文静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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