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共计25项,含《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等7项力争年内完成起草和审查并提交部务会议审议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18项抓紧研究起草并适时报审的项目。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一项。去年6月,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的意见》。
《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
明确了监管职责和内容。《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信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完善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包括: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质量、以及工程防雷抗震等情况。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起草和审查并提交部务会议审议的项目(7项)
1.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政策法规司、信息通信发展司)
2.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司、网络安全管理局)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修订)(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司)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司)
5.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司、装备工业司)
6.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司、无线电管理局)
7.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抓紧研究起草并适时报审的项目(18项)
1.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科技司起草)
2.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科技司起草)
3.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管理办法(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起草)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修订)(安全生产司起草)
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管理规定(原材料工业司起草)
6.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安全防范规范(电子信息司起草)
7.军民两用电子元器件技术等级认定办法(电子信息司起草)
8.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起草)
9.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办法(信息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局起草)
10.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信息通信管理局起草)
11.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修订)(信息通信管理局起草)
12.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信息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起草)
13.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修订)(网络安全管理局起草)
14.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无线电管理局起草)
15.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定(无线电管理局起草)
16.无线电技术阻断设备管理规定(无线电管理局起草)
17.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定(无线电管理局起草)
18.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修订)(无线电管理局起草)
附|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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