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鸿蒙智行享界S9发布会上,余承东在介绍享界S9的高阶智驾时,提到了特斯拉FSD。华为研发团队早就去美国“偷偷”测过特斯拉的FSD,特斯拉FSD确实做得很不错,上限很高。但同时他表示,下限也很低。
余承东在发布会上吐槽:特斯拉测试时减速都不减速,路边停了一辆静止的白车和绿车,特斯拉直接撞上去了。余承东称ChatGPT等AI工具存在幻觉,有30%左右的错误率,一次错误就有可能车毁人亡。而ADS 3.0的本能安全网络可以避免这种错误。
对此网友们纷纷留言,大多数网友认为不应该贬低别人来宣传自己。
而在日益内卷的车市竞争中,此类在宣传自家产品的同时,评价同类竞品的现象越来越多。从含沙射映,到直指品牌,车市竞争越来越白热化。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叶水荣律师认为,在商业环境中,企业高管或代表在公开场合发表对竞争对手产品或技术的评价是常见的市场行为。这些评价往往旨在展示自身产品的优势或指出竞争对手的不足。然而,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特别是在商业领域。评价必须基于事实,避免使用虚假、误导性或诽谤性的言辞。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果余承东的评价是基于对特斯拉FSD技术的实际测试和经验,且未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言辞,那么他的评价可能被视为合法的商业言论,无须承担法律风险。《广告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叶水荣还表示,车企大佬在公开场合隐晦或指名点姓地攻击对方产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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