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规范涵盖了使用拉伸试验样品确定断面收缩率的程序和验收标准,该样品的轴垂直于厚度为 1 英寸 [25 毫米] 及以上的钢板的轧制表面。该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测量钢板的抗层状撕裂能力。(见附录 X1。)
1.2 以英寸磅单位或 SI 单位表示的数值应视为标准。在正文中,SI 单位显示在括号中。每个系统中表示的数值并不完全等同;因此,每个系统必须独立使用。将两个系统中的数值组合在一起可能会导致不符合规范。
1.3 本规范以英寸磅和 SI 单位表示。但是,除非订单指定适用的“ M”规范名称(SI 单位),否则材料应以英寸磅单位提供。
2. 参考文献
2.1 ASTM 标准:
A370 钢产品机械试验的试验方法和定义
3. 订购信息
3.1 如有要求,询问及命令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 为满足最终用途要求而提供的补充要求(见 S1 至 S5)。
3.1.2 制造厂和需方商定的特殊要求。
4. 拉伸试验
4.1 测试次数:
4.1.1 除经过淬火和回火热处理的钢板外,每块轧制钢板均应进行两次试验。每块淬火和回火钢板均应进行两次试验。试验应代表钢板的最终状态。
4.1.2 当制造厂以非热处理状态供应钢板,并以热处理试样(包括正火、正火加回火、淬火加回火)进行合格时,应要求对每一块轧制钢板进行两项试验。
注 1—术语“轧制板材”是指由板坯或直接由钢锭轧制而成的单位板材。它不是指板材的状态。
4.2 试样位置—按 4.1 规定,在每块板的两端各取一个试样,从板宽的中心位置取试样。
4.3 试验样本的方向——试验样本缩小截面的纵轴应垂直于钢板的轧制表面。
4.4 测试样品的制备:
4.4.1 焊接延长部分——必要时,将焊接延长部分连接到被测板的表面。所用的连接方法应使被测板部分的热影响区最小。经证实,保护金属电弧、摩擦、螺柱或电子束焊接方法均适用。
4.4.2 标准试验样品:
4.4.2.1 图 1 和表 1 中列出了三种标准圆形拉伸试验样品。对于类型 1 和 2 样品,减小部分的长度中心应位于板厚的大约中点处。对于类型 3 样品,将一个板表面的焊缝熔合线定位在减小部分一端 1/4 英寸(6 毫米)的范围内。
4.4.2.2 对于厚度从 1 英寸[25 毫米]到 1 1/4 英寸[32 毫米](含)的板材,使用 0.350 英寸[8.75 毫米]的 1 类试样或 0.500 英寸[12.5 毫米]的 2 类试样。
4.4.2.3 对于厚度在 1 1/4 英寸到 2 英寸[50 毫米](含)以上的钢板,使用 0.500 英寸[12.5 毫米]的 2 型试样。
4.4.2.4 对于厚度大于 2 英寸(50 毫米)的板材,使用 3 型试样。
4.4.3 替代试验样本——图 2 和表 2 中的替代试验样本可用于替代图 1 和表 1 中的标准样本。
4.4.3.1 对于厚度超过 2 英寸 [50 毫米] 的板材,可使用 A 型或 B 型试样。A 型试样的截面长度大于板材厚度。B 型试样的截面长度为 2 1/4 英寸 [57 毫米],其中心位于板材厚度的中间。对于由试样端部结构确定的最小板材厚度,B 型试样可能不需要焊接延长部分。对于厚度超过 4 1/4 英寸 [108 毫米] 的板材,可使用 C 型试样。对于厚度超过 6 英寸 [150 毫米] 的板材,可使用一系列两个或多个截面长度为 4 英寸 [100 毫米] 或更小的 A 型或 C 型试样来覆盖板材的整个厚度。所需的试验次数取决于被试板材的厚度和所选的截面长度。
4.4.3.2 对于厚度超过 1 英寸 [25 毫米] 的钢板,可使用图 2 和表 2 所示的一系列圆头试样。所用试样类型(D 型、E 型或 F 型)由表 2 中所述的公称钢板厚度决定。可使用两个或多个 F 型试样系列来覆盖钢板的整个厚度。如图 2 所示并在表 2 中规定的缩减部分的长度 (A) 是不包括加工半径 (R) 的缩减部分的长度。在为每种试样类型规定的钢板厚度尺寸内,圆头厚度、缩减部分长度或加工半径可以变化。在所有情况下,缩减部分的最小长度必须符合表 2 中的规定,以保持最小长度与直径的比率(见附录 X2.2)。
5.验收标准
5.1 每次拉伸试验的最小断面收缩不得小于 20%。如果两次试验的断面收缩均小于 20%,则不允许重试。如果一块板材两次试验中一次的断面收缩小于 20%,则可从不合格试样的相邻位置取两个附加试样进行一次重试,这两个附加试样的断面收缩均应大于或等于 20%。
5.2 发生在延长部分、焊缝或熔合线上的故障应视为“不予试验”,并应对附加试样进行试验。
6. 标记
6.1 按照本规范验收的钢板应在适用产品规范所要求的标记旁边用压印或模印“ZT”来识别。
7. 关键词
7.1 层状撕裂;特殊炼钢工艺;钢板;全厚度拉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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