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晋政发〔2017〕6号)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7〕205号)等相关要求,拟对以下项目予以省级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支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3月30日18:00前实名反馈。
附件: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建议计划(第一批)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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