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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逮捕!“内鬼”偷盗100个比特币价值200万

3月24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犯罪嫌疑人仲某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是北京市首例比特币被盗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员工仲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使用管理员权限插入代码以修改公司服务器内应用程序的方式,盗取该公司100个比特币。事发当日,100个比特币网络交易价格为200万余元人民币。

本是发现黑客,反而因为“机遇”成为“内鬼”

犯罪嫌疑人仲某是某科技公司运维工程师,在进行日常维护时,他发现服务器内数据异常,随后发现有人试图通过黑客手段入侵公司服务器并尝试盗取比特币。

排除异常后,仲某遂心生歹念,他利用管理员权限登陆服务器并插入一段代码,将公司的100个比特币转移到其在国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内。

后来,为了消除痕迹躲避追踪,仲某尝试使用了该网站的私密钱包功能,将10枚比特币投入私密钱包内,但该功能后被证实为钓鱼网站,存入的10枚比特币已无法找回。案发后,仲某将剩余90枚比特币退回公司。

因为盗取比特币,嫌犯面临严惩

本案承办人纪敬玲检察官称,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仲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科技犯罪检察部提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兴互联网金融概念,受到人们热炒,央行曾就“虚拟货币”发布风险提示强调:我国尚未发行虚拟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公司发行,也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均为非法定的虚拟货币。

本案是北京市首例比特币被盗案件,虽然难以从法律角度对比特币价值进行定性,但如果超越权限,非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维修等经济损失,也同样会触犯法律。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326B1UG1W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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