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新研究正探索从人类胎儿脑组织中发展脑类器官的伦理和法律意义。
大脑类器官,通常被称为“迷你大脑”,并不是真正的人类大脑。然而,围绕这些实验室培养的脑组织,特别是来自人类胎儿组织的脑组织的伦理问题,确实非常人性化。
广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院的研究人员,对类脑器官研究固有的复杂性提供了宝贵的见解,为围绕这一创新生物技术的持续讨论做出了重大贡献,并为追求科学进步的明智决策和法律和道德管理铺平了道路。
他们的论文发表在《EMBO报告》上。
脑类器官是由干细胞衍生的三维人类大脑组织,能够发育成许多不同的细胞类型。它们在实验室环境中复制了人类大脑的复杂性,使研究人员能够研究大脑发育和疾病,以期获得重要的见解,并取得创新的医学进步。
道德和法律挑战
传统上,脑类器官是由多能干细胞培养出来的,多能干细胞是早期胚胎发育的一种特别有效的亚型,但现在的新技术使得从人类胎儿脑细胞中产生这些类器官成为可能。然而,这种方法伴随着关于大脑类器官的更加激烈的法律和伦理辩论 —— 这些辩论在传统的类器官研究中已经很激烈了。
广岛大学副教授、该研究的主要作者Tsutomu Sawai说:“我们的研究旨在阐明以前经常被忽视的伦理困境和法律复杂性,这些困境和复杂性出现在先进的类器官研究和胎儿组织的使用之间,胎儿组织主要是通过选择性堕胎获得的。”
该研究强调,迫切需要一个复杂的、全球统一的监管框架,以适应胎儿脑类器官(FeBO)研究复杂的伦理和法律环境。这篇论文强调了知情同意协议的重要性,围绕类器官意识的伦理考虑,类器官移植到动物体内,与计算系统的整合,以及与胚胎研究和堕胎伦理有关的更广泛的辩论。
广岛大学研究员片冈正典(Masanori Kataoka)说:“我们的计划是大力倡导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为类脑器官研究(包括FeBO研究)制定彻底的伦理和监管框架。”
Sawai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必要系统地推进伦理和监管讨论,而不是局限于意识问题,以便负责任地、合乎道德地推动科学和医学进步。”
展望未来,这两位研究人员计划继续支持围绕类脑器官研究的伦理和监管讨论的进步。通过促进科学和医学的负责任和道德进步,他们的目标是确保所有涉及脑类器官的研究,包括FeBOs,都是在优先考虑人类尊严和道德诚信的框架内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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