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提单
(OCEAN BILL OF LADING)
定义:
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正式提单,提单上注明有“Original”字样,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一套提单通常是“三正三副”,任何一个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一般是全套正本提单一起流转。
特点:
1. 可以背书转让,承运人根据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2. 持有正本提单的人即为合法的货物所有人,可根据提单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3. 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是传统的放货方式。
流程:
发货人/托运人从货代处拿到正本提单扫描给收货人提示付款收到货款将整套提单通过快递邮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提货。
电放提单
(Telex Release Bill of Lading)
定义:
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种特殊提单形式,为了解决货物到港但正本提单未到的问题而产生,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
产生原因:
主要是为了解决目的港“货到提单未到”的矛盾,尤其适用于近洋运输。因为近洋运输航期短,易出现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正本提单还没到的问题,导致收货人提不了货,还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压港费、仓储费等。
特点:
1. 注有“电放(Surrendered, Telex Release)”字样,货权可以通过电放回执方式转移。
2. 收货人凭借电放回执号和身份证明即可提货,无需实际持有正本提单。
3. 不能流通和转让。
4. 避免单据遗失。
流程:
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船公司以电讯方式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
托运人向承运人(船公司)提出申请提供《电放保函》船公司或其代理通过电邮或电传通知其目的港的代理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凭电放提单扫描件或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海运单
(Sea Waybill)
定义:
海运单(Sea Waybill, 简称SWB)是承运人直接签发给托运人或其代理的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提货不需要正本,也不需要电放,一般对于信任的公司采用这种放货形式。
特点:
1. 不可背书转让,不具备物权凭证的作用。
2. SWB的提货人只能是SWB上面注明的收货人,而提单(B/L)是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指示性提单)
3. 收货人在目的港只需证明自己的身份与提单上的收货人一致即可提货,对收货人风险小。
4. 一旦选择使用SWB,货物的所有权将不再属于发货人,对承运人、发货人风险大。
流程:
发货人收到货款后向船公司申请出具SWB货权即从发货人(SHIPPER)转移到收货人(CNEE)收货人可以直接去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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