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市场来看,2017年11月份连续出现了三则针对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诊疗服务的立法调整。包括11月2号,CMS将VirtualCare作为新的报销编码类别放在MACRAand MIPS payment models里。同一个星期,国会通过新的法案The VETS Act, HR 2123,要求退伍军人VA医疗系统执行Anywhere-to-Anywhere计划,实现跨州远程问诊Virtual Consultant。11月末的时候,美国“卫计委”HHS也宣布把Medicaid中远程医疗部分放在审计计划里,这从侧面反映了美国政府认同医疗机构使用远程医疗服务患者的业务体量将保持持续增加的大趋势。
美国的互联网医疗一直处于相对保守的管制环境中,从近期政府相关规范发展的节奏来看主要的趋势是鼓励和放开监管。我们国家的政策环境事实上是相对宽松,各级政府在“互联网+”的国策背景下都是以鼓励和支持的态度推进互联网医疗的创新,尤其在互联网与医疗核心业务更加深度融合后,将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但不能忽视的是,医疗服务的特殊属性和社会责任,我看现在正是适时加强行业的规范性管理的好时机。
个人建议监管部门以一手提升监管力度,一手运用行业杠杆,激活更大的市场空间“两手抓”的政策策略。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准入、过程监管和事后惩戒的方法和规范。尤其针对试图进入核心医疗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加强沟通和风险预判。制定更加贴合市场需求,符合行业发展大势的政策和可执行的管理办法。
另一方面,将部分成熟可靠的互联网医疗业务纳入基础医疗保障体系。与家庭医生签约、分级诊疗等业务融合发展,从支付方的角度加速适宜技术的渗透率,让更多的基层百姓获得前沿技术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不成熟的想法,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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