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韦喜律师
无人驾驶汽车是一个新兴事物。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定责是一个难题,也是束缚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传统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可由交警直接根据事故现场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责任划分。
但是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其并不存在驾驶员,完全靠无人驾驶汽车中的红外感应或者视频来识别道路状况。
虽然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究竟如何定责,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下面简单分析一下。
我认为可以比照一般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应当由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人承担的责任,通过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由车辆的生产商、销售商担责。
首先,作为事故的相对方,如果无人驾驶汽车在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终经交警判定,无人驾驶汽车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则无人驾驶汽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和明显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完全有事故相对方承担。
如果无人驾驶汽车经交警判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而无人驾驶汽车并没有赔偿的能力和资格,不能成为法律上的赔偿义务履行主体,但是此时,事故相对方确实因无人驾驶汽车的过错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难道此时事故相对方只能自认倒霉吗?
我认为,作为无人汽车的生产商,既然生产了无人驾驶汽车,该无人驾驶汽车应当符合并遵守现有的交通规则。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作为车辆的生产商,生产出来的车辆应当能够自己适应复杂的道路环境,根据实际道路情况作出符合道路交通规定的动作,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车辆有缺陷,不能适应现实复杂的道路环境,应当暂停无人驾驶汽车在复杂的道路环境行使,或者上路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员,进一步保证行车安全。
将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员转移到汽车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也是对事故相对方的一种保障。
但是对于这种新兴技术,我们仍然要保持乐观的心态。
任何生产力的进步一般都会有部分较为棘手的问题等待解决。
只有多尝试,生产力才会进步,科技才会进步,反之,尝试的后果也会更加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