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身边的朋友极为热情、激情澎湃的在推介投入vpay的平台。这是一个以所谓"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新颖概念来包装,形容其是轻松玩耍式的赚钱机会,以小搏大,可以短时间爆发式让钱翻滚。
想想吧,投入2千块,一年后20万,心不心动,就问你想不想?
我要说,vpay这是一个非常弱智的传销平台!
即便是头猪,只需要简单查一下究竟,就明白这不过以加持区块链概念来欺诈。其平台及玩法其实和区块链、比特币、去中心化没有丝毫关系,甚至可以说,他们懂个屁的区块链的意义。
在vpay的注册和查询层面,用了很弱智的手法:让人先查百度,点比特币官网,然后再点击到国外网站,妄图以英文来迷糊许多弱智人群,来营造出正规的形象。实际还是连接到自己的垃圾网站,让人下载其APP。
vpay实际仍是资金盘!换汤不换药的传销资金盘。仍是拉以人头,走下线,由后进者为先进者褥羊毛的玩法。几个月后,资金盘要提现时,忽的一下子崩盘。然后后进的都嗝屁,大呼受骗。这群蠢货为什么前赴后继、至死不渝的要玩这种游戏呢?真的是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用了吗?
我们只看到一群中年愚蠢妇女和油腻戴佛珠的老男人们在其中假装自己玩得很嗨,赚的好多,启迪韭菜们:赚钱太容易了!
FUCK!
这是一个3月后必然完蛋玩意。因为他100天的返利期啊。到时怎么兑现?!只能关闭平台逃逸啊!
蠢货们只需要想两个问题就明白:1.在平台的资金再涨跌,能否很快提现到手上?2.其中的增量资金从哪来的?天上不会掉钱。你丫赚的这钱从哪来的?
这种由国人模仿做的资金盘和传销骗人平台打着区块链的噱头,绑定热点概念,针对一群自己连什么是区块链都没搞清楚的油腻中年老女人男人们骗人骗己。真是造孽!
再普个法。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自己查一查,是否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VPAY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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