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5月31日,人民银行官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页面发生更新,同意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31家支付机构更名,相关更名机构均在公司名称中加上“支付“字样。
同时,人民银行同意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付电子支付”)合并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后,平安付电子支付注册资本增至11.6958亿元、《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增加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全国),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终止支付业务并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平安付电子支付主要出资人由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事项均与监管要求密切相关。按照此前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或者表决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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