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6日讯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智能化改造,山东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对评审确定的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和标杆园区,省财政将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山东此次明确了申报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和园区的基本条件。申报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的,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纳入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改造项目库;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数字化基础扎实,拥有专业团队,智能化整体水平较高;或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仓储物流、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专业特色突出,智能化改造成效显著;智能化应用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关键设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复制性和推广性。
申报智能化改造标杆园区的,需融合运用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规范管理运营;建有完备的智慧管控一体化平台,与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功能适配、协同高效运行;智能化应用体系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关键技术、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复制性和推广性。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围绕方案创新性、技术先进性、行业适用性、应用推广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标杆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闪电新闻记者 贺晓菲 实习生 杞发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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