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亚利桑那州州长颁布了一项行政令,允许无人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其主要内容为:
1、有人或无人自动驾驶车辆均需遵守联邦政府和亚利桑那州各项交通法规和政策。
2、无人自动驾驶车辆厂商需在测试前事先向亚利桑那州交通部提供声明,承诺如下内容:
车辆符合所有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或已从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获得豁免;
发生故障无法在其设计适用范围内完成自动驾驶任务时,车辆将进入最低风险状态;
车辆有能力遵守该州相关交通法规;
车辆符合该州认证、产权登记、执照、保险方面的要求。
3、亚利桑那州交通部、公共安全部及其它州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支持自动驾驶车辆在州公路上的测试,措施包括:
公共安全部将牵头制定方案,确定执法部门和应急部门在执法和急救时与自动驾驶车辆互动的规范;
交通部和公共安全部将共同对现有法规进行审核,确定对于自动驾驶车辆不必要、不适用、应修订的法规;
交通部还应对现有产权登记和执照政策进行审核,就如何确保执法部门和公众在发生碰撞时能够获得自动驾驶车辆联络信息的问题提出建议。
亚利桑那州曾于2015年发布过一项宽松的自动驾驶行政令,吸引了大量自动驾驶厂商赴该州开展测试。就在本周,加州刚刚批准无人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亚利桑那州在短短几天后就批准了比加州更为宽松的无人自动驾驶测试政策,显示了该州改善政策环境、吸引自动驾驶厂商的决心。
行政令全文见:https://azgovernor.gov/sites/default/files/related-docs/eo2018-04_1.pdf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