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通过官网发布了新版CB证书规则操作文件OD-2037版本4.3,并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新版文件对CB证书规则在功能安全表述、产品多标准、型号命名、软件包单独发证、电池标准等方面新增了要求,结合新能源产品CB认证的实际案例,以下聚焦五点进行分享。
关注点一:功能安全信息在CB证书上的表述
考虑到产品功能安全,CB证书增加了功能安全的相关描述,额定值和主要特性应尽可能包含电气特性、安全等级(SIL, PL)和安全功能,附加的安全参数(如PFH, MTTFd)可以添加到部分附加信息中。为明确识别检测项目,功能安全报告信息可添加在附加信息栏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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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业电池储能系统若需进行IEC 63056:2020 CB认证,ISO 13849-1:2023功能安全部分是否会对其认证流程产生影响?
A1:新规范并未改变产品要求或评估内容。它主要涉及CB证书的展示方式,将功能安全的关键参数作为附加信息随附在CB证书。
关注点二:同一产品多个标准的处理
在提供包含所有相关测试报告作为CB证书附件的情况下,允许为涵盖多个类别和多个标准的产品(如电源)颁发一份CB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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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带有UPS功能的移动储能系统申请CB证书时,如涉及到CB产品类别ITAV和OFF,分别对应标准IEC 62368-1:2023和IEC 62040-1:2017+AMD1:2021+AMD2:2022,是否可以签发一份CB证书?
A2:同一产品在IECEE中归属不同的产品分类,需要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测试。每个产品分类对应的标准需经过相应测试并生成相应的CB报告。整合各个测试报告,最终可获得一张综合了多个标准的CB证书。
关注点三:产品型号在硬软件不同配置下的区分
从硬件和软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品配置必须有一个唯一的型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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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对于便携式电池包,如果其电芯、电子线路和元器件相同,考虑引入额外一家供应商作为备选,是否需要针对产品型号进行区分?
A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硬件配置相同(未涉及软件),但硬件供应商不同,可以考虑将其视为相同产品型号。不过,出于商业或内部管控等目的,可以考虑使用后缀或其他形式来区分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型号。
Q4:家庭储能产品包含电源转换模块和电池模块。同一电源转换模块能否搭配不同数量的电池模块?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搭配是否应被视为不同的产品配置?
A4: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电池模块的数量不同,但硬件和软件方面保持一致,可将其视为相同产品配置,因此可使用相同的产品型号。然而,为了满足商业或内部管理的需要,可以考虑使用后缀或其他标识方式,以区分不同搭配下的产品型号。
Q5:当手机类电池包使用了带有软件功能的IC时,在进行电池管理方面的软件升级时,是否会导致不同的配置变化?这种变化会如何影响产品型号,应该如何处理?
A5:在上述情况下,即使硬件相同,不同的软件版本可能会带来一些变化,但可以将它们视为具有相同产品配置,因此无需区分不同的产品型号。
关注点四:独立软件包单独CB证书的签发
根据IEC 60730-1附录H(H.11.12条款),提供产品安全措施的独立软件包(例如:软件库、用于可编程IC和专用集成电路的软件),若被指定用于最终产品应用,证书应声明该软件包需根据最终产品要求进行额外评估,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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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在氢能储能系统中,一款软件包同时应用于多个终端产品。根据IEC 60730-1:2022附录H的要求,是否可以单独获得CB证书和报告?
A6:可以考虑。DEKRA德凯将对涉及的各终端产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适用于该软件包的额外要求,并在CB证书上提供相关附加信息备注。
关注点五:不同应用的电池适用的标准
若IEC技术委员会在最终产品标准中未涵盖具体技术指导或电池要求,那么用于便携式系统的锂电池、Ni-Cd和Ni-MH电池以及电芯应遵守IEC 62133-1(对镍类电池)或IEC 62133-2(对锂类电池)标准。对于非便携式系统的产品,可以考虑适用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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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针对非便携式应用终端设备,如何选择适合的电池认证标准?
A7:电池在产品中扮演着重要的安全角色。通常,各类电池应用终端产品标准都明确规定了电池的具体要求,并引用了专门的电池标准作为合规依据。对于非便携式系统的终端产品,使用电池时需要考虑并遵守相应的电池标准要求。比如,对于用于启动道路交通工具内燃机的锂离子电池,需要符合标准IEC 63057:2020和IEC 62619:202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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