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数办〔2023〕5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确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为2023年浙江省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现予公布。
请试点企业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浙数办〔2023〕4号)要求,积极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建设工作,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生产力。请相关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2023年浙江省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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