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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快讯
前言: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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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北京地区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必再进行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与管理情况报告哪个部分内容重合。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本市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应按要求编制《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分别加盖企业公章,将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送前请致电联系010-67676912(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相关工作情况将报送至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抽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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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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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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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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