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盟中央建议:加强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治理能力
《提案》指出,政务大数据中心是建设“数字政府”的重要基础设施,发挥着政务应用和产业促进的双重作用,“据调查,已有 12 个省份基本建成省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其余省份都在建设或规划中;40%以上的地市、20%以上的县区正在开展或计划本地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
然而,《提案》指出,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重复建设、投资浪费、产能过剩等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规模与应用需求不相适应,产生不良影响。地方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有时缺乏深入的前期调研,决策时间短,应用需求、建设思路和投资规模没有经过科学估算,导致建设规模与实际需要不符。比如,有的地方将服务器数量作为竞逐指标,造成服务器大量空转;有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过大,机房场地空置。
2。重建设轻运维,建设成效大打折扣。有的注重初期建设投资,忽视建成后的服务购买和应用支持,导致无法进行系统运维和升级改造,政务大数据中心运行成效达不到预期,甚或处于半废弃状态。有的地方运维不善,政务云故障频发,致使一些部门不得不重新迁出去;有的地方采用购买服务模式建设、运营,但缺少对服务提供者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监督,服务质量不高。
3。企业介入过多,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很多时候,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成为地方招徕企业落户的先决条件,导致在研究建设方案时就将目标企业引入,使之提前介入甚至主导规划设计。有的企业从中“加塞私货”,提前锁定技术方案,形成不公平竞争;还会为推销自身产品,形成超越实际的规划设计。
为此,民盟中央在上述《提案》中提出了几点有针对性的建议。
1。加强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编制项目投资建设指南,提供规模测算、造价评估、体系架构、安全保障等参考。由政府办、发改、工信、网信等联合审查项目建设需求和规模,并加强可行性论证,上网公示论证结果。加强项目设计管理,严查技术绑架、资源绑架、平台绑架、价格挤兑等问题。
2。完善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评估、考核、审计和问责机制。对项目建设需求、规模、可行性、实施方案、服务能力、运维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作全方位评估。明确项目建设、承建、运营和运维等各方责任,强化责任人的首要责任和终身责任。对项目信息共享、建成成效、服务提供、业务运营、运维管理、安全保障等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持续投资的首要依据和政府一把手的年度考核指标。将政务大数据中心项目纳入一把手离任专项审计内容,重点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审计比重,加大对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的问责。
3。推动政务大数据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运维模式创新。鼓励地方政府成立信息化城投公司,并与社会合作投资。鼓励系统集成商牵头,硬件平台建设、网络服务接入、软件信息服务等企业共同参与建设,明确各方职责,避免相互推诿。鼓励地方成立专业化大数据云平台运营公司,主导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日常运营,倡导平台生态孵化,支撑本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成立本地化技术运维服务公司,提高运维服务质量、应急响应和专业化水平。
4。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产业的监管。加强顶层设计,综合考虑政务需求、政务层级、产业支撑和能源禀赋等要素,统筹规划布局,防止各省、市、县不计成本、一哄而上,鼓励市县共建、共享政务大数据中心。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及时关闭、腾退和转手空置浪费严重、运营效益低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服务提供商黑名单制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网络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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