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女子在健身房的更衣室正准备换衣服的时候,突然闯进来一位大爷,直接从她的身后掠过,女子赶紧把情况反映给了负责人,对方却说大爷没有恶意,只是老糊涂了。
女子长得特别高挑,也很漂亮,所以她想把这种状态保持下去,于是就选择每个星期去健身房两次。
女子每次去的时候,都会和大家一起酣畅淋漓。对于她来说,这不但是很好的解压方法,更是保持好身材的最佳途径。
去的时候,女子基本会运动一个小时,再停下来休息10分钟,等汗水流得差不多后,再换上干净的衣服离开。
事发当天,女子和往常一样准备去换衣服,可是正当她准备脱衣服的时候,却突然闯进来一位大爷,而这位大爷明显是打扫卫生的,手里还拿着扫帚,身上还穿着制服。
但是让女子不解的是,大爷明显看见她在更衣室,为什么不退出去,而是直接从她的身后掠过,进里面去打扫了,完全跟没事人一样。
并且女更衣室的门上明确有提示,三岁以上的男童不得入女更衣室内,而大爷都六七十岁了,为什么还可以随意进出呢?
于是女子赶紧找到健身房的负责人,把事情反映给了他们,并让他们做出解释和处理。
而对方却说:可能是大爷走错厕所。不过女子又提出,大爷当时拿着扫帚,并且进去后还在进行打扫,并不是走错厕所了。
随后对方又说:大爷在这里已经工作了十几年,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可能是大爷老糊涂了。
虽然对方的解释令女子不满意,回答得如此轻描淡写,但是女子又有什么办法呢,大爷都六七十岁了,就只能当成自己的爷爷来看待。
不过,女子还是希望能够重视这一点,虽然这次没有出现什么意外,自己也不想再追究,但是作为经营者,肯定要给顾客提供安全保障,提供隐私空间才对,也不能只流于形式,不注重实践。
并且大爷既然是健身房的员工,一旦出现了纠纷,除了大爷会承担责任外,健身房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女子希望对方能够引以为戒,并且对这方面加强管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敷衍了事。
有人说在公共场所,本来就应该做到男女有别,并且大爷是健身房的员工,更要严于律己,遵守制度,而不是倚老卖老,我行我素,想什么时候打扫就什么时候打扫。
对于这样的公共场所,要么就是下班后再打扫,要么就是进去的时候,先确定好里面没有女顾客,再放上作业的牌子才去打扫,这样就不会产生误会和矛盾了。
也有人说,大爷虽然是男的,但是他都六七十岁了,不会有什么坏心眼,并且人家从你的身后掠过,又没有正眼看你,所以不要太在意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既然女更衣室的门上已经标注了,三岁以上的男童不得入内,这就说明健身房也考虑到男女有别,生怕产生误会,才会做出了这样的提示。
既然考虑到了这一点,肯定对男保洁员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不得在女顾客更衣的时候擅自入内。
既然制度有了,肯定就要执行,大爷作为一名员工,他不按照制度来作业,就应该进行纠正和处罚,这样才能减少顾客的抱怨。
并且大爷闯入了女顾客的私人空间,侵犯了别人的民事权益,最起码需要一个赔礼道歉。
根据民法典1165条规定,大爷因为有过错的,侵犯了女子民事权利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而侵权责任就包括了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本事件中,女子虽然没有追究大爷的责任,也没有要求大爷进行精神赔偿,但是作为过错方的大爷,理当向女子进行赔礼道歉,并且承诺以后再进入女更衣室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无人后再进去。
不过有人说,大家不要太玻璃心了,大爷就是一名保洁员,并且已经六七十岁了,不会对女顾客有非分之想的,他只是想早一点打扫卫生回家而已。
我们先抛开健身房的制度不说,首先来看这几年,六七十岁的大爷犯事的也特别多,所以不能掉以轻心。
并且大爷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如果不小心瞟了女顾客,那么这个情况该如何去认定呢?或者如果大爷没有把持住,直接上手了,这个事情就变得更复杂了。
要知道这种情况,不但侵害了女顾客的民事权益,也让大爷置于了危险之中。
如果不小心偷瞄了几眼,虽说不能认定为猥亵,至少也会被判定为偷窥吧。
要知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是会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的。
所以不管是从哪方面来看,大爷都应该遵守制度,不能越界才行。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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