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迭代创新和产业化、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申报成功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这有助于缓解企业在产品研发和推广过程中的资金压力。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市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申报条件有哪些吧。
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且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内容需对应申报的首创产品(多个产品对应同一个合同需进行合同拆分)。
(三)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四)已获得过“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支持。且每年每家单位仅支持申报一项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
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北京市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申报条件,以及资金支持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接下来,如果您有申报方面的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华夏泰科,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如何参与并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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