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遥领先”这个词,被余承东喊火后,华为集团似乎也看到了的它的品牌带动效应,干脆开始申请注册“遥遥领先”商标,类别为科学仪器和运输工具。
然而,针对华为将“遥遥领先”作为商标申请,著名媒体《第一财经》却发文,认为华为的“遥遥领先”涉嫌违法广告法。
按照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商不得滥用以下形容词如:第一、最等夸大性词语。按照第一财经的解读,“遥遥领先”也在被禁止一列。
不过《第一财经》似乎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华为的任何广告,都没有将“遥遥领先”作为实质性广告语,而是余大嘴和广大网友口头传述的。
华为将“遥遥领先”作为商标申请,其具体操作也符合商标法和商标的申请流程,至于批不批还在于工商管理部门的考量。
反观《第一财经》,可是实打实的把“第一”冠名为自己媒体的主体名称,如果按照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第一财经”批判华为,是明显的双标。
《第一财经》其内容质量和影响力,在财经行业是不是“第一”传媒,咱们不得而知。不过华为在5G、芯片、人工智能等领域,可是在国内真的遥遥领先。
针对《第一财经》引用广告法,背刺华为的行为,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一片声讨之声。纷纷指责《第一财经》,在对华为鸡蛋里挑骨头。
更有比较激进的网友,直接把《第一财经》向平台举报,认为《第一财经》把“第一”作为名字的主题,才是真正的违反广告法。
面对网上的一片声讨之声,《第一财经》还一度关闭了官媒的评论。由此可见,《第一财经》也感觉到了,自己指责华为,的确有双标的嫌疑。
不得不说,当今的这一代网友,具有独立的、强大的思考能力,很难再被什么官媒和专家带节奏。《第一财经》和华为孰是孰非,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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