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产品是指填补国内或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或国际首创,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技术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属于关键领域中的短板,需要创新和产业化来推动其市场应用,并促进产品的迭代创新和产业化发展。下面华夏泰科将为您介绍首创产品申报资格,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首创产品
一、支持内容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支持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择优给予首创产品研制单位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国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首创产品迭代创新和产业化。
二、支持对象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注册在北京市范围内中小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相关要求。
三、支持条件
(一)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且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内容需对应申报的首创产品(多个产品对应同一个合同需进行合同拆分)。
(三)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四)已获得过“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 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支持。且每年每家单位仅支持申报一项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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